「學霸筆記」二建法規考點解析,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定!
- 2021-11-23 13:59:00
- 粵建 網絡
- 2157
一、賠償損失的概念和特征
賠償損失
要點
概念
指合同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依法或依據合同約定賠償對方所蒙受損失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特征
(
1)是合同違約方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形式
(
2)具有補償性,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
(
3)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
4)以賠償非違約方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
(2)造成損失后果;
(3)違約行為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三、賠償損失的范圍
|
賠償損失 |
要點 |
|
規定 |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
|
范圍 |
( 1)直接損失,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 |
|
( 2)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 |
|
|
注:可得利益,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是指利潤而不是營業額 |
|
類型 |
要點 |
|
約定賠償損失 |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
|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
|
|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
|
|
約定賠償損失是為了彌補法定賠償損失的不足,原則上約定賠償損失優先于法定賠償損失 |
|
|
法定賠償損失 |
指根據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損失計算原則與標準,確定賠償損失的金額 |
|
賠償損失的主要形式是法定賠償損失 |
|
賠償損失的限制 |
具體內容 |
|
可預見性原則 |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
|
如果損害是不可預見的,則違約方不應賠償 |
|
|
防止損失的擴大 |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
|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
發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
承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
|
( 1)未及時檢查隱蔽工程造成的損失 |
( 1)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等造成的損失 |
|
( 2)未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等造成的損失 |
( 2)轉包、違法分包造成的損失 |
|
( 3)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造成的損失 |
( 3)偷工減料等造成的損失 |
|
( 4)提供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復等造成的損失 |
( 4)與監理單位串通造成的損失 |
|
( 5)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造成的損失 |
( 5)不履行保修義務造成的損失 |
|
( 6)要求壓縮合同約定工期造成的損失 |
( 6)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 |
|
( 7)驗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
( 7)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的損失 |
【2021】關于施工合同違約賠償損失范圍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損失賠償額可以明顯高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B、訂立合同時對因違約造成的損害不可預見,違約方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C、守約方采取的措施不適當致使損失擴大的,仍可以就擴大的損失部分請求賠償
D、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應當在損失賠償范圍之內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選項A、B說法錯誤。
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選項C錯誤。
相關推薦: 「思維導圖」二建法規要點解析,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 省廳:關于調整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部分業務事項的通知 2026-03-27
- 二級建造師考試備考如何選擇靠譜的培訓機構? 2025-05-22
- 零基礎考生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需要準備多久呢? 2024-08-14
- 廣東安全員ABC證書有什么用途?報名條件是什么? 2024-04-13
- 持證 = 月薪 1.8 萬 + 落戶加分!注冊安全工程師憑什么成為職場 “黃金證書”? 2026-04-27
- 安證+資質延期,建筑人員繼續教育缺一不可 2026-04-23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含金量高嗎? 2026-04-10
- 2026年廣東二建報考網址,附完整網報流程! 2026-03-16
- 2026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備考必看:各科考試時間、分值及題型分布 2026-03-05
- 2026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提醒 2026-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