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造造價管理科目章節高頻考點及題點搭配③!
- 2021-08-06 13:57:00
- 粵建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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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效合同的價款結算。
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 合格,承包人 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修復后的建設工程 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 應予支持;
②修復后的建設工程 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 不予支持。
2、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 有約定,承包人請求 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 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 工程欠款處理。
3)當事人對 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 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計息日】
利息從 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 交付之日;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 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 當事人起訴之日。
3、工程竣工日期確定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建設工程經 驗收合格的,以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承包人 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 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建設工程 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 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考點分析】
無效合同的價款結算、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計息日。
【練習題】根據相關規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 )為實際竣工日期。
A.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
B.轉移占有工程之日
C.監理人組織竣工初驗之日
D.發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關要求。根據相關規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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