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記導圖」一建法規考試,第四章25個數字考點匯總!
- 2021-08-25 16:12:00
- 粵建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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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 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 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 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 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3、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 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 6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4、《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 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 1年內沒有行使撒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 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撒銷權消滅。
5、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 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 10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訂立 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8、 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 3個月以上 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 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 6個月。
9、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 1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 不滿3個月的, 不得約定試用期。
10、勞動者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 試用期內 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下列情形時,用人單位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 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 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的;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 未能變更勞動合同的。
1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 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5年的。
1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 2倍。
14、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 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 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指勞動合同解除前 12個月的 平均工資。
15、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 6個月的崗位。
16、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 2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17、勞動者工作時間, 每日不超過 8小時、平均 每周不超過 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 每周至少休息 1日。
18、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 1小時;特殊情況毎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 36小時。搶修搶險及緊急情況,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19、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 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于 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資報酬。
20、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1)一般規定: 禁止安排 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 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 經期: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 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 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 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
(4) 懷孕7個月以上: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女職工生育享受 不少于90天的產假。
(6)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 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1、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 18周歲的公民。
(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 16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2、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 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 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 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23、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 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 五分之一的,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5、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20年。超過 20年的, 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 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 書面形式。
歷年真題再現
【2015年】下列某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員中,有權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是( )。
A.在公司連續工作滿8年的張某
B.到公司工作2年,并被董事會任命為總經理的王某
C.在公司累計工作了10年,但期間曾離開過公司的王某
D.在公司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因公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李某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8年】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是( )。
A.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B.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C.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D.因公負傷,不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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