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資料」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必學10個考點(10.17)
- 2019-10-17 10:49:00
- 粵建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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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一級建造師考試已經結束,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備考正式開啟,雖然目前距離2020年 一建考試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但是越早備考肯定是越有利的,為了能在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中得心應手,建議考生提早備考學習,既保證了備考的時間,同時也是對考試通過率的一個保障。為了助力廣大考生更好備考一建,下面小編整理了《工程法規》必學的十個知識點,希望能夠助益各位考生備考學習。
1、法的形式
2、法的效力層級
(一)憲法至上
(二)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三)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同一機關制定
(四)新法優于舊法——同一機關制定
(五)需要由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情況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1)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2)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3)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3、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1)項目經理部不具有法人資格,是施工企業組建的非常設下屬機構。
(2)項目經理是受企業法人的委派,對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一種施工企業內部的崗位職務。
(3)項目經理部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法人承擔。
4、表見代理
(1)表見代理的特別構成要件:
①須存在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客觀要件)
②須本人有過失;
③須相對人為善意。(主觀要件)
(2)法律后果:產生有權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承擔責任后可向無權代理人追償。
5、土地所有權
國家所有——城市市區
集體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6、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只能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 且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7、地役權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需役地的轉讓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供役地的轉讓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8、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動產物權自交付生效。
9、侵權
(1)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3)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10、專利權
(1)保護對象: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2)保護期限:發明:20年;
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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