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干貨」一建法規30個數字考點匯總(下)
- 2022-11-19 15:57:00
- 粵建 網絡
- 5231
82、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83、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84、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得超過5年。
85、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86、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87、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未在期限內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88、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89、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
基礎、主體結構 |
合理使用年限 |
|
防水工程 |
5年 |
|
供熱、供冷系統 |
2個采暖期、供冷期 |
|
管線、管道、安裝、裝修工程 |
2年 |
91、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期竣工驗收的,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期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92、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髙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93、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滿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94、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2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95、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10日。適應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15日。
96、訴訟時效期間
|
種類 |
事項 |
時效期間 |
訴訟時效起算 |
|
普通訴訟時效 |
--- |
3年 |
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
特殊訴訟時效 |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
4年 |
|
|
技術進出口合同 |
|||
|
海上貨物運輸 |
1年 |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98、訴訟時效中止,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權利人由于不可抗力等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2)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99、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100、《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101、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日。
10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03、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提出。有4個例外:
(1)6個月后發現新證據的;
(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
(4)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再審。
104、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2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05、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106、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107、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
10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109、行政爭議未經行政復議,由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起訴。經過行政復議但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若行政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申請人可以在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
110、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微信掃描關注粵建職校公眾號,獲取最新考試資訊、行業動態以及考試學習輔導資料與真題還有精品學習課程等您來咨詢!
- 省廳:關于調整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部分業務事項的通知 2026-03-27
- 二級建造師考試備考如何選擇靠譜的培訓機構? 2025-05-22
- 零基礎考生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需要準備多久呢? 2024-08-14
- 廣東安全員ABC證書有什么用途?報名條件是什么? 2024-04-13
- 持證 = 月薪 1.8 萬 + 落戶加分!注冊安全工程師憑什么成為職場 “黃金證書”? 2026-04-27
- 安證+資質延期,建筑人員繼續教育缺一不可 2026-04-23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含金量高嗎? 2026-04-10
- 2026年廣東二建報考網址,附完整網報流程! 2026-03-16
- 2026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備考必看:各科考試時間、分值及題型分布 2026-03-05
- 2026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提醒 2026-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