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建法規相關考點,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與當事人!
- 2022-02-11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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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轉移。
1、級別管轄
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
2、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是以當事人與法院的隸屬關系來確定訴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
(2)特殊地域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 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排除了訴訟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凡法律規定為專屬管轄的訴訟,均適用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房屋買賣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4)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特邀調解組織或者特邀調解員調解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試點法院司法確認案件按照以下規定依次確定地域管轄:
1)委派調解的,由作出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選擇由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特邀調解組織調解的,由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選擇由特邀調解員調解的,由調解協議簽訂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1)移送管轄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不得再自行移送。
【以題帶點】關于移送管轄的說法,正確的是()。(2021)
A、移送管轄是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把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B、移送管轄僅限于上下級法院之間
C、移送管轄與管轄權轉移的程序完全相同
D、受移送的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可以再自行移送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選項B,移送管轄一種是同級人民法院間的移送管轄,一般是由于地域管轄的原因引起的;另一種是上下級人民法院間的移送管轄,一般是由于級別管轄的原因引起的。
選項C,管轄權轉移不同于移送管轄:(1)移送管轄是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把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而管轄權轉移是有管轄權的法院把案件轉移給原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2)移送管轄可能在上下級法院之間或者在同級法院間發生,而管轄權轉移僅限于上下級法院之間;(3)二者在程序上不完全相同。
選項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轄
4、管轄權轉移
管轄權轉移,是指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5、管轄權異議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 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應訴管轄制度,即當事人未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代理人
1、當事人
(1)原告和被告
(2)共同訴訟人
(3)第三人
【以題帶點】關于民事訴訟中第三人說法正確的是()。(2021)
A、第三人屬于狹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
B、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C、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只能參加訴訟,不得提起訴訟
D、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只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第三人,是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選項C,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選項D,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2、訴訟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民事訴訟代理人也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和指定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 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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